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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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8

1、图书馆的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计算机外设和声像设备均由自动化部负责维护,由自动化部根据馆长的安排负责调配;馆内各部(室)所用设备由部(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2、凡进馆设备,无论学校为本馆购置或调拔的设备,统一由自动化部办理接收手续,并登记上账。各部需领设备时,由部主任和具体使用人员到自动化部办理手续,在“各部门领用设备登记簿”上签字、登卡后,方可领走。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部(室)账,自动化部每年与各部(室)核查账物。所有设备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3、各部门的设备不准随意移出存放地点、拆改、调换或借出,有上述需要时,应与自动化部工作人员联系,经馆领导同意后,按资产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由有关部门专人使用,由所在部主任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根据设备的性能,注意防火、防潮、防震、防磁、恒温等工作。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自动化部统一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5、设备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告知自动化部,由自动化部协助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修复。经处理,自己维修不了的,应报告馆领导,并尽快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馆长审核后报教务处解决。
6、因人为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毁损,应立即上报馆长,根据相关部鉴定报告给予当事人处罚,因意外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处理。
7、设备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或不适合本馆需要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自动化部进行整理汇总,经馆长批准,由自动化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或退还教务处。
8、仪器设备在保管、使用过程中被盗或因非正常损坏,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馆长及保卫处。
9、工作人员调离时,使用的仪器设备经部主任和自动化部查验后,在馆办公室办理移交他人的手续。
10、各部门设备需在馆内调拨使用时,由馆长同意,在自动化部办理调拨手续,不得私自转让。
11、各部的财产设备经常清点、检查,每一学期进行一次大清点。
12、各部门设备,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非本部(室)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13、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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