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图书馆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的招聘与录用
(一)学生向图书馆办公室递交勤工助学报名表,并附课表。
(二)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用人员综合参考以下条件:课程分布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系部推荐证明、个人业务技能学习能力、对图书馆工作的态度。
(三)录用人员名额数量根据图书馆工作进行情况确定。
(四)被录取的馆员助理在图书馆工作原则上以一学年为聘期。
(五)勤工助学工作在课余时间安排,原则上每班次不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6小时。
三、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一)负责更换文献破损书标,排书理架。
(二)负责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工作岗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协助馆内开展文化服务工作。
(四)遵守图书馆制度,引导读者行为。
(五)了解图书资源分布情况,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耐心热情的解答读者查询找书、文献宣传推介等一般性问题。
(六)如在工作中遇到读者建议和其他问题,及时向老师通报。
(七)工作结束时认真填写岗位考核表。
(八)其他工作内容根据老师安排进行。
四、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一)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指导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对工作要有责任心。
(二)尊重读者,服务读者。
(三)勤工助学应按招聘约定干满一学年,中途不允许换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须提前一周向图书馆提交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予离开。
(三)已有其它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者不得参加报名。
(四)需按照学校学工部规定的每月工作时长应不少于22个小时。
六、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每月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长治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评定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作为下学期留用的重要参考。
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则直接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
(一)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与不同工作岗位同学攀比、不尊重管理人员或对本馆工作人员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者。
(二)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三)在勤工助学期间收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四)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弄虚作假者。
(六)学生接到录用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七、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与酬金的发放
(一)在每月2日前将考勤表提交,工资按月计酬。按照学校学工部规定,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长为22小时/月,酬金标准为240元/月。
(二)图书馆根据审定的岗位酬劳标准和学生考勤情况填写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经图书馆馆长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助学金每月转账发放,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