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充实馆藏资源,长治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特制定图书捐赠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
一、文献入藏原则
(一)国家正式出版图书,以及有较高学术价值、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图书。
(二)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不收藏。
(三)内容或观点低下、陈旧、不健康、迷信等的图书不收藏。
(四)严重残破污损、缺页的图书不收藏。
(五)期刊、漫画、音像制品以及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不收藏。
(六)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不收藏。
(七)欢迎作者签名赠书,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赠言。
二、图书接收流程
(一)捐赠的图书到馆后,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长治学院图书馆所有。馆内相关工作小组将对非正式出版图书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献,图书馆不予入库。
(二)图书馆对于符合入藏条件的图书,及时编目加工、上架流通,方便师生查询、借阅利用。
(三)图书馆可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加盖长治学院图书馆公章),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长治学院图书馆对捐赠图书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四)对著名学者、知名人士所捐赠有价值、数量多的文献可设专柜、专架收藏并向读者开放。
三、捐赠方式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长治学院北校区图书馆采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