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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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图书馆超期、丢书暂行处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1

1、超期处理
(1)限借
    超期1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暂停借书权限1个月;超期1周以上,1个月以下(含1个月)暂停借书权限3个月,超期1个月以上者将停止借阅。
(2)参加定量义务劳动
    超期1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4个小时;超期1周以上,1个月以下(含1个月),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20个小时。
(3)超期一周以内,图书馆要催告本人归还图书。
2、丢书处理
(1)购买丢失的同版图书进行赔偿。
(2)如果购买不到所丢失的同版图书,应该按《长治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根据出版年代的倍数购买采编部指定的相关价格的其他图书进行赔偿。
3、损书处理
    图书有勾划,污损,撕页等现象,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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