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图书馆管理制度 -> 正文

办公室材料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8

    图书馆办公室文书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的管理由资料室统一负责。
1、资料室职责
(1)负责整理、收集和统一各类文书材料
(2)负责各类文书材料的安全,并按照规定销毁和移交保密材料。
2、资料员职责
(1)认真的贯彻落实学院和国家有关文书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文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完成馆内的各项任务。
(2)严格安全制度,维护文书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3)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定期检查,确保文书材料的安全。
3、文书材料的归纳范围
(1)上级部门的文书材料:
上级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
上级部门颁发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的文件及批发性的文件;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我馆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及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材料等。
(2)院办、党办的材料:
院办、党办的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的材料;
院办、党办召开的图书馆专题会议的记录、纪要及文件材料;
院办、党办的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文字材料;
院办、党办办公室直发的各类文件及其签发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和与其相关的文字材料;
院办、党办反映重要活动的简报、文献材料;
院办、党办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4、审批程序
信息人员将清样报办公室主任审定,分管领导审批、签发。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重要信息需书记、院长签发。
5、文书档案管理规则
(1)文书材料反映了一个馆的工作面貌,凡应该归档的资料、文件,应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归档。
(2)归档材料应字迹清楚,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及复写纸复写。
(3)管理人员应有收集意识,主动收集材料,注重平时材料的积累并归类保存。
(4)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应建立文件收到簿,并及时交馆领导读阅,阅后注意回收保管。
(5)本馆上报文件应建立签发登记,以便备查。
(6)所管理的文件应定期清点。凡与本馆有关的备查文件,原件归档,副件需保留。

Copyright © 2013 长治学院|图书馆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