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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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资料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8

1、对占用图书馆经费印制的所有材料,实行馆长签名制,馆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到学院指定地点印制。
2、各部室业务工作数据需要打印、复印的有关材料,须经馆长签字,到学院指定地点打印、复印。
3、本着节约和公平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设备,打印私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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