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图书馆管理制度 -> 正文

固定资产管理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8

    图书馆固定资产是高校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图书馆固定资产发挥最大效用是当前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高校图书馆管理的先决条件。
1、本馆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家具用具均属于图书馆固定资产,要由专人建账造册,分门别类予以登记。
2、固定资产由一名副馆长分管,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分别由专人具体负责,要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定期将新增实物账登记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报学院资产管理处。
3、各部室固定资产的分别登记和管理由各部主任负责。
4、凡进馆的资产设备,无论是本馆自购,还是学校为本馆购置或调拨的设备,统一由办公室和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并登记上帐。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相符。资产设备上帐后,方可配给本馆有关部门。
5、馆内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带出馆外、不准挪作私用。
6、部门固定资产一般不随意调换,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在部门财务账上注明,办理公物转交手续。未经允许私自调换,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一切责任由所在部门部主任及当事人承担。
7、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凡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打报告;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私自进行报废处理。
8、图书资产属学院六大类资产之一,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图书资产包括三类:图书、中外文期刊、有保存和学术价值的中外文资料。
(1)图书不论单价均计入图书资产。翌年装订成合订本的上年中外文期刊和资料也纳入图书资产管理。图书资产的购置经费来源有院拔预算经费和部门自筹经费两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还是接受捐赠的图书资产,均纳入学院管理范围。
(2)院资产处负责管理全院各图书资产使用部门的实物资产总量帐,即分类总册数和总金额,并负责与财务处资金总量账一致。有院拔经费计划的图书资产使用部门(如各系部资料室),必须各确定一名部门专管领导和图书资产专管人,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图书资产明细账并负责与院与部门明细账的账和本部门的账一致。
(3)图书资产购置计划主要由图书馆负责牵头编制,经费借报由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图书资产的验收与建帐由使用部门专管人定期到资产处核验办理。未经计划和验收入库程序的,计财处一律不予办理经费报销。

Copyright © 2013 长治学院|图书馆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