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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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8

1、图书馆所有部门都实行坐班制,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制。
2、凡需请假人员,一律到馆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并根据批准权限经馆长或部主任批准签字,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请假人员均需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若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或超假未补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者,由部主任批准,半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馆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者,由馆长签注意见后,交人事处批准。
6、部主任请假,须经馆长批准,并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七天以上,由馆长签注意见后,交人事处批准。
7、馆办公室负责将每月全馆的考勤汇总后,报人事处。
8、考勤工作由一名副馆长分管,考勤人员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9、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考试、学习等,均按学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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